备受各界关注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规定),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笔者在委员小组讨论会间歇独家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他就一系列热点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
据魏传忠介绍,汽车“三包”规定出台后,国家质检总局将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做好配套文件制定工作,包括规定涉及的有关信息系统以及信息公开和管理、生产者信息备案、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管理等具体要求;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和三包凭证国家标准等。二是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今年6月底之前将建好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技术咨询人员管理、汽车“三包”信息备案与信息发布、争议处理信息管理等功能,为10月1日规定实施做好准备。三是建立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指导各地建立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开展培训、遴选、发证、入库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四是组织宣贯培训,在编写条文释义、汽车“三包”知识问答等宣贯材料及师资培训教材的基础上,组织发动行业、企业、消费者和基层质检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培训活动,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理解汽车“三包”规定,依法维权。
魏传忠对于消费者关心的部分问题,进行了解释。他说,对于公务车、营运车等非家用汽车的“三包”问题,在已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规定》中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按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上述汽车产品都应当实行“三包”,只是具体的责任内容,或按汽车经营者作“三包”承诺,或按双方合同约定,参照汽车“三包”规定履行“三包”责任。关于号牌问题,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可申请变更登记;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只要提供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即可申请注销登记。对于北京等限牌“摇号”的城市,消费者更换汽车时,可办理号牌变更手续。退车时,应办理注销登记。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对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税费损失,应由生产者和经销商解决或承担。
“实施汽车‘三包’规定是保障民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创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法治,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创新管理方法,落实企业产品质量责任的需要。因此,质检总局将进一步扎实推进这项惠及民生的重要工作。”魏传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