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老司机而言,哪怕纵横江湖多年,交规套路摸得滚瓜烂熟,都没办法承受“鬼探头”的一秒钟沉重!所以俗话说:咱们不怕有信仰的飞度gk5,也不怕跨车道漂移的五菱宏光,但每当遇到不守规矩的路人,穿行在车道间的电瓶摩托、三轮车——对对对路是您老人家的,大哥您先吧,大哥您慢点走啊。
去年大货车右转致飙车青年死亡的事件还历历在目:货车慢速右拐进入工地时,一未成年无牌照改装摩托青年,因执意超车而躲避不及摔出身亡。整起事故甚至连擦碰都没有,路过的司机就赔偿了51万元——摩托车是“弱势群体”,起早贪黑,辛勤工作的大货司机难道就不是“弱势群体”?
而就在最近同样“路过既罪过”的事件也发生在乌鲁木齐,某司机因超车而将横穿马路的4岁男童撞倒后卷入车底,致男童多处骨折。而最终让司机背上全责的理由是“司机用肇事车送小孩去医院,变动了事故现场并未做标记”。
尽管确实有相关规定,但面对这个判罚网友们就不敢苟同了,该起事故中小孩监管不严是其一,司机并非逃逸而是急忙将重伤小孩送医是其二,现场也有视频监控是其三:
但各位老司机倒也别害怕到不敢开车上路,还是最近,截然不同的两起交通事故,交警就亲口说明了一些问题:
第一起案件是发生在8月7日,一辆电动车闯红灯进入路口后,与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人章某受伤。最后交警认定是电动车驾驶人负全责。随后电动车司机争论道:“交警同志,这种情况下机动车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而意外的是,交警蜀黍教科书般回怼道:“正常直行通过路口的车子,你为什么一定要给它定个责任呢?就因为它是机动车?这个事故是你闯红灯啊,是不是?”这翻话瞬间刷爆各大社交圈,可以说是被网友一致认可的执法行为了!
当然还有网友机智提出“那是因为事故不够大,伤得不够重”,而8月14日的这起事故也是鼓舞人心:一辆电动摩托车通过路口时和一辆机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人飞出数米并受伤。随后调查发现电动摩托车闯红灯。最终判定,事故由闯红灯的电动车驾驶员负全责,同时还要赔偿机动车的相关损失。
真是普大奔喜的判罚,而网友拎出“有生之年”梗,还不是因为曾经“路过便罪过”的奇怪判罚太多太可怕?要不然你以为碰瓷党的勇气都是梁静茹给的吗?那都是惯的!
说真平时本人路上开车,遇到开上高架,甚至在车流中逆行的外卖小哥,送货三轮,感叹生活都拿命去拼的同时,也十分懊恼——但如果他们自己都不珍爱自己的生命,危险之余还要搭上别人的责任,那谁值得同情呢?!
最后,不知各位老司机们对“弱势群体”的判罚都怎么看呢?究竟法律是必须高于人情,还是该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将人情冷暖适当放在首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