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车主之家接到相关投诉。有车主不但因不了解定金和订金差别而被扣5千元,还因口头约定死无对证,“说好”的精品全部都不送了。
车主李小姐投诉称:自己并未计划那么快买车,去年8月由于当地大众4s店有优惠活动,在销售顾问的游说下还是交了5000定金,为了日后还能能享受到之前的优惠。后来4s店无法实现当初送导航的承诺,再加上自己也不想购买高尔夫,因此向4s店提出退定金的要求。谁知4s店却不肯退回之前交的5000元定金。
李小姐称:刚开始,4s店还愿意通过协商的方式寻找除了退款外的第二种方法,但是经过三个月的僵持后,4s店最终拒绝了李小姐的所有要求。李小姐比较困惑:收据合同都有,我不买了,为何交了钱就拿不回来了?
根据本站编辑与4s店客服总监沟通了解到,4s店的确拒绝了李小姐的退款要求,并且否认了之前口头上承诺送导航的说法。毕竟合同上没有注明是否写有送导航这一项,真相只有当事人自己才知道已经无法判对错。至于定金为何不能退,答案在合同以及收据上。
4s店不肯退还定金是因为收据上写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一字之差却有天壤之别。定金在我国《合同法》上有非常严格的界定: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合同上标注的第二条)。按照法条解释,在收据上写的是“定”字,如果车主违约,除非销售方“良心泛滥”否则是不可能要回那笔钱。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能否理解为:如过4s店无法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车,我向4s店提出异议,就能得到4s店双倍定金赔偿么?
这是不可能的,因为4s店已经在合同里为自己留了一手,有一条是:若甲方原因不能按本订单交车时,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定金,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合同中标注的第三条)。这里可以注意到,甲方也就是4s店用“订单”,对乙方也就是消费者用“定金”。
编辑点评:首先不可以像(图片备注一)那样精品栏不写明细,等到4s店反悔消费者哑巴吃黄连的时候就晚了。最好写两份精品合同,一份是自己购买的精品内容、另一份是4s店承诺赠送的内容,这样可以防止口说无凭的情况发生。
其次如果之前支付的是定金,那么4s店有权不向消费者返还;如果之前支付的是订金,那么除扣除部分违约金外,消费者可以要回部分订金。所以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检查合同内容,权衡利弊后再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