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年伊始,为更好的规范中国汽车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鼓励自主车品牌企的发展,中国汽车产业多项政策颁布实施,这一系列政策会给中国汽车行业带来怎样的改变?能否助力中国汽车强国梦想的实现值得期待!
◆2012年开始实施的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进度: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012年1月1日起,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全国各主要城市开始按照新标准对各种车辆、船舶征收车船税。 2007年颁布的旧版车船税法同时废止。
《新车船税法条例》最大的改变在于:对乘用车的征税标准由按载客量分档收税转变成按排量分档征收。新法实施后,乘用车将按照排量分为七档,税额从180元至4500元不等。《新条例》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前,缴清当年度应缴纳的车船税。《新条例》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列举了需要缴纳车船税的车辆、船舶类型,包括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共六大类。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
进度:2012年1月30日公布实施
2011年12月29,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自2012年1月30日起执行。
在发布新《目录》的同时,发改委公告称,2007年版《目录》将于今年1月30日起停止执行。对比此前两版《目录》来看,外商投资中国汽车产业在政策上日渐收紧,尤其是简单汽车制造上更加严格。
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苏晶称,通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吸收外资,中国汽车产业已取得长足发展,特别是整车制造领域,2010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均超过1800万辆,连续2年位居全球第一,在充分满足国内需求之外还实现了部分出口。此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时拟对汽车行业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的方向就是将鼓励重点由“整车制造”转变为“关键部件的制造和研发”。在这个背景下,新版目录将“汽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高于50%)”从鼓励类调整至允许类。
三、对部分美国产汽车征“双反”税
进度:2011年12月15日开始实施
2011年12月14日,商务部发布公告,根据国内相关条例规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
根据公告,通用、克莱斯勒、宝马、奔驰以及本田等车企将受到影响。在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中,税率由2.0%至21.5%不等。其中,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为8.9%,克莱斯勒集团有限公司为8.8%,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为2.7%;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为2.0%;美国本田制造有限公司及美国本田有限公司为4.1%。
分析人士指出,中国汽车市场竞争如此激烈,对美国进口汽车征收“双反”税后,未来一段时间,将降低美国进口汽车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力。而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由于增税后成本可能会部分转嫁给消费者,购买上述型号汽车的价格普遍升高。另外,“双反”税的征收,对涉案企业带来的一个最直接影响,或将是加速相关车型的国产化速度。
四、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
进度:2011年12月30日公布实施
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要求未来5年,汽车行业前10家企业的产销集中度要从现在的82.2%提升至90%以上,增长达到7.8%以上,并要求大力推动自主品牌发展,鼓励优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形成3-5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到2015年,节能型乘用车新车平均油耗降至5.9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50万辆。
同时,规划中还指出,要加快传统汽车升级换代,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稳步推进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市场推广模式。完善新能源汽车准入管理,健全汽车节能管理制度。
五、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意见
进度:2011年12月27日公布实施
2011年12月27日,商务部对外公布了《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汽车流通领域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出现收入超过千亿的经销商集团。
《意见》中指出,十二五期间,零售百强企业营业额占行业营业总量的比重要超过30%,同时培育30家主营业务超过100亿元的区域性汽车流通企业,3-5家超过1000亿元的大型汽车流通企业。《意见》中还指出,力争到“十二五”末,形成一批汽车、二手车、配件流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骨干企业。汽车零售百强企业营业额占行业总量的比重超过30%。
近年来,国内的经销商已经由4000余家迅速发展到现在的6万多家,其中75%为单店经营。虽然经销商集团化的趋势愈来愈明显,但集中度仍不高,亿元级的超级经销商尚未出现。
◆2012年或将开始实施政策
一、电动车充电接口4项国标
进度: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按照我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总体部署,在国家标准委协调和支持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全国汽标委牵头,汽研中心、电力企业联合会和电器科学研究院共同起草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三项国家标准;由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电力企业联合会和汽研中心共同起草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国家标准。该四项标准已于2011年12月2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1年第21号”批准发布,将于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一直以来,电动汽车产业在研发、技术、制造标准、电池管理等方面都未形成规范,电动汽车产业难以形成成熟的商业运营模式。此次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四项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效的规范电动汽车行业的乱象,为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重要的技术和标准支撑,对健全我国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进度: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2011年10月27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推荐性国家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乙醛等的浓度要求,主要适用于销售的新生产汽车,使用中的车辆也可参照使用。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在2009年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此次正式发布的内容和征求意见稿基本相同,特别是在污染物指标及极限数值方面。
据了解,这两年涉及车内空气质量检验设备的欧美厂商已经进入中国,但是采购此设备的车企只是看中车辆出口时能否符合海外市场法规,车辆在国内市场销售时,厂商鲜有宣传,消费者也无法科学评判。此政策出台将让中国消费者,车企有标准可依据,便于解决车内空气质量纠纷。
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
进度: 2012年内有望颁布实施细则
2012年1月初,2011全球新能源汽车大会在北京举行,因需要再度修改,业界千呼万唤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经过了两年的准备却仍未出台,不过,相关部门表示,最近国务院有望对该规划进行开会审议。
根据规划内容,国家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鼓励政策大致可分为三项,一是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二是在5个试点城市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三是对消费者购买“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2012年,上述三项政策均将继续施行,并将进一步深化。2011年9月8日,商务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国际化推进重点包括新能源汽车产业,估计2012年将出台实施细则。同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预计将在2012年年内出台出台。
四、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
进度:2011年9月末开始征求意见,2012年年内有望实施
2011年9月末,针对机动车的报废问题,商务部酝酿已久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30日。
新规定主要通过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两个方面对机动车的报废规定进行了划分。营运车辆都有年限限制,营运车辆从小、微型出租车到中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年限从8年到15年不等。而非营运车辆即私车,除了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20年的报废年限限制,其他车型基本都没有年限限制。具体表现为小、微型非营运运载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都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是却有最大里程不能超过60万公里的强制报废规定。
据悉,早在2006年,商务部就曾下发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当时社会各界也曾积极响应,纷纷建言,然而标准最终却不了了之。对此,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相关负责人表示,2006版征求意见稿内容比较散乱,诸多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等混在一起,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因此没能出台。
目前,中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已经带来诸多社会问题,机动车报废新规出台迫在眉睫。相信,经过补充修改后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有望在2012年年内正式出台。
五、汽车“三包”
进度:已连续两次征求意见,2012年有望实施
“难产”了近7年的汽车三包政策出台步伐进一步加快。2011年10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举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包括消费者、汽车厂商等16位听证代表一致欢迎或支持汽车“三包”尽快出台。2012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部分细则进行修订。
据悉,二次征求意见的汽车“三包”政策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内容:首先,整车“三包”有效期延长。“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据了解,早在2002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曾下发通知,要求就汽车“三包”的规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如今“十年十稿”后,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汽车“三包”政策出台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在此次征求意见后,将对大家的意见进行整理和归纳,并尽快报请局委会讨论通过,预计今年年内能够正式出台。
六、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
进度:2011年12月11日开始征求意见,2012年年内有望实施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车幼儿、学生的人身安全,国务院法制办12月11日公布《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12月27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就由全国汽标委客车分标委修订的《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校车坐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幼儿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幼儿校车坐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2年1月8日。新标准对校车车身结构、外观标示、装载质量等均作出明确规定,部分标准参照美国校车标准制定。
据了解,此前,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曾制定《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上述标准相比,此次四项新国标在校车安全的各个细节都更为严格,校车前后均加保险杠,并参照美国校车标准,新增了校车停车信号臂、停车引导臂等多项装置。
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进度:2012年2月3日开始征求意见,2012年年内有望实施
2012年2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汽车生产经营者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拒不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吊销相关许可证。征求意见稿同时指出,对于违反“汽车召回”管理规定的车企,将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汽车产品出厂时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汽车产品的生产者负责召回;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轮胎的生产者负责召回。
据了解,现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作为质检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相关数据显示,汽车召回制度实施至今,我国召回整车370多次、600多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