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时88kb88-kb88凯时官网登录】以往,很多车主在汽车出现问题后找到汽车销售方。但是,在车主与汽车销售方沟通过程中,关于汽车质量问题的鉴定却很难。按照我国相关法律,主张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车主往往因为精力有限无法彻底鉴定。
今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后,车主再遇到类似问题可要求汽车销售方进行鉴定。
案例1:
营运车辆晚到两天 4s店赔偿损失
2013年6月份,四平市民顾先生在四平市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汽大众4s店订购了一辆捷达轿车,准备用做出租车营运。因为顾先生前期将出租车营运手续办理完毕,就差新车到位。
然而,到了交车的日子,顾先生从4s店得知,自己订购的轿车还没有运达。最后,顾先生在交车日期两天后才将车拿到手。正常情况下,这辆新轿车应该提前两天上路营运。那么,这两天的营运损失该咋办?
顾先生找到4s店后,相关负责人按照每天200元计算,为顾先生赔偿了营运损失。
解析:大多数情况下,非营运私家车主不会因为延迟交车要求赔偿。但是,营运车辆存在着相关损失风险,双方购车前最好就延迟交车的期限和责任问题提前明确,最好形成书面材料。
案例2:
怀疑买到修复车辆 鉴定困难无奈放弃
公主岭市民刘先生曾经有一段郁闷的购车经历。2012年,刘先生花了4万元左右购买了一辆小型轿车。轿车到手后,刘先生并没有发现问题,车辆的性能 也没出现什么瑕疵。然而,当他开车半年后发现,轿车的问题越来越多。更让他担忧的是,他的一位从事汽修行业的好友检查车辆后发现,轿车的一些主要部件有修 复的痕迹。刘先生立即找到汽车销售方。
但是,轿车销售方让刘先生去给轿车进行专业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显示轿车为修复车辆,可以满足刘先生的相关要求。
“轿车本身也不太值钱,我平时还要上班,哪有那些精力去给车做鉴定去,最后我还是妥协了,把车低价卖出了。”刘先生说。
解析: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改了原有规定,改为“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车主怀疑车辆有质量问题时,可要求汽车销售方进行技术鉴定。如果最后显示责任为汽车销售方,汽车销售方承担相关费用。
另外,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消费者主张的赔偿额度由原来的“退一赔一”提高到“退一赔三”,而且还规定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作为最低标准。按照新规定,如果修复车辆情况属实,刘先生最后可要求汽车销售方3倍赔偿。
案例3:
人为原因造成车损 4s店举证明确责任
去年春季,四平市民高先生为妻子购买了一辆高尔夫轿车,他需要用车的时候偶尔也开一开。一天,高先生开车后遭遇一次刮碰事故,导致车漆受损。他担心妻子唠叨,暗地里去修配厂将车修好。没想到,他的妻子发现后,以为原车出现问题,找到4s店理论。
另外,一名男子在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捷达轿车后,在外地出了两次交通事故并在当地维修。男子回到四平后,以车辆轮胎有明显偏差为由要求4s店赔偿2万元。后来,他还将情况向四平市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
这两位顾客到4s店投诉后,经过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和调取相关维修资料,证明两辆车出现车损均是人为原因造成。最后,维修方出于善意,仍然免费对两辆轿车进行了维修。
解析:汽车进入正规修配厂维修后,相关车辆信息均会保留。从这两个事例中看到,车主方面人为造成车辆问题,4s店方面调取资料后证明清白。反之,如果车主方面有相关要求,也可以调取相关资料,方便自身维权,事实上很多车主并不知道这一点。
法律解读:
“举证责任倒置”期限惹争议
就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记者咨询了一位专业律师。律师表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无疑是一种进步,更加有利于消费者维权。但是,部分细节仍有待完善。
律师介绍,就汽车行业维权来说,最大的亮点就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改变了原有车主举证难、鉴定难的问题,车主可以更好地维权。
但是,汽车销售方对于鉴定结果的左右问题也会有一定争议。此外,“举证责任倒置”必然会加大汽车销售方耗费的成本,长久下去必会引发新的矛盾。
另外,“举证责任倒置”规定期限为消费者购买汽车6个月内。那么,购买车辆超出6个月的车主也会出现一些争议。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仅将汽车列为耐用商品,但并未明确耐用商品的判断标准,也未列举汽车的众多部件,这一点也有待完善。
行业代表:
任何问题都可通过正规途径协商
3月13日,记者找到了四平市汽车经销商协会会长邵权富。
邵权富说,目前汽车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大多数汽车生产厂家和经销商都有一套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如何正确处理投诉不仅是汽车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也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大多数情况下,汽车销售一方都会尽量满足车主的正常诉求,因为这关系到品牌的市场满意度。
所以,车主和汽车经销商双方在处理投诉事件时,可以将心比心,平心静气地按照程序处理相关问题。
“谁遇到商品有问题都会心急,但最后还是为了解决问题,可通过正规途径协商,没必要采取过激的态度。”邵权富说。